“感情”欠条不易还 龙华经济纠纷律师/龙华维权律师/龙华专家

时间:2014-12-31 11:36:48    文章分类:律师办案


“感情”欠条不易还  龙华经济纠纷律师/龙华维权律师/龙华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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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杨诉称:被告以做生意为名,向原告陆续借款50万元。被告乔辩称:欠条

是在醉酒状态下与原告开玩笑时写的,那时候我与原告同居着,因感情问题闹

矛盾,为了不分手,我写了50万元的欠条,事实上我并没有借过原告的钱,原

告起诉不属实。

    在审理查明事实情况下,综合考虑原、被告经济实力,其他证据,主持双方进

行调解,由被告乔向原告杨人民币13万元。

    本案是在恋爱关系背景下,原被告双方发生的借款关系。龙华经济纠纷律师/龙

华维权律师/龙华专家律师认为,应当考虑各种因素,最大限度地作出符合公平

正义的处理方式。


    民间借贷关系来看,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

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

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欠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

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

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虽有欠条但未实际出借款项的,借款合

同不生效。也即欠条虽然可作为确定借贷关系、认定借款事实的初步证据,但

并不必然证明有借款事实存在。


    在民间借贷领域,由于当事人对欠条性质的错误理解,并在特殊情形下随意签

订欠条,致使处理此类案件较为困难。应当考虑各种因素,运用逻辑推理、结

合日常生活常理,综合审查借贷事实是否已经真实发生,不能只从欠条证据效

力角度运用法律进行机械判决,遂造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张力关系。


    龙华经济纠纷律师/龙华维权律师/龙华专家律师建议:要理性处理生活中的借

贷关系,牢固树立证据意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自我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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