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分割夫妻财产 龙华经济纠纷律师/龙华维权律师/龙华律师

时间:2014-12-31 11:46:30    文章分类:律师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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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共有人可以以“共有基础丧失”和“有重大理由“两种情况,对共同共有

财产予以分割。该立法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创新,为我国婚内夫妻共有财产分

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


    按照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

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可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

举证责任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由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但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一般秘密进行,要申请方举证,难度较大,对弱势一方不

公平,权利的救济受到阻碍。

    龙华经济纠纷律师/龙华维权律师/龙华专家律师建议:要理性处理婚姻关系,

牢固树立证据意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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