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逃债行为 龙华婚姻律师/龙华离婚律师/龙华经济纠纷律师

时间:2014-12-31 14:44:02    文章分类:龙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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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对已经离婚的被执行人的配

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

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这说明债务人与其配偶之间进行的财产分割不能对抗夫妻

共同债务的债务人,其效力仅限于债务人及其配偶,故此追加被执行人的前配

偶为被执行人有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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