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从何时确立 深圳宝安工伤律师/深圳宝安劳动合同纠纷律

时间:2014-12-31 14:56:58    文章分类:龙华律师

劳动关系从何时确立 深圳宝安工伤律师/深圳宝安劳动合同纠纷律师/深圳市劳动合同纠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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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

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

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

劳动法。”

    根据该条的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事实上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

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形成劳动关系。关于劳动关系的

建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以及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

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

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之一,但并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该自用工之日起确立,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开始

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和管理下提供劳动,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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