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纠纷 龙华律师经济纠纷/龙华律师维权/龙华专家律师

时间:2015-01-05 14:27:43    文章分类:龙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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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行为的标志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是对环境的“二次利用”

,后果表现为对“人”的损害和对“环境”的损害。其过程抽象为“排放污染

物——环境——‘人’……生态”。在这个过程中,行为的表现形式单一,对

“人”的损害可以确定。因此,在污染侵权纠纷中,私益间的冲突占有很大成

分。即便没有公益主体,个人也可以将争议目的直接限定在私益范围内,不考

虑私益与公益冲突问题。

环境侵权纠纷的特点:
1.以环境污染行为致人损害为表现形式的环境侵权纠纷。
2.以环境污染行为致人损害、致环境损害为表现形式的环境侵权纠纷。
环境污染行为实际上既造成了私益损害,也造成了公益损害,如果在纠纷处理中只考虑私益填补,将导致对环境损害的责任落空。

    环境污染种类:大气污染处、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水体污染等。不

同的污染种类有不同的处罚标准,详见该种类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文件。

    如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则构成污

染环境罪,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案例:南京宣判一起企业污染环境刑事案

企业被处罚金500万元 5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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