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借贷款需谨慎 龙华货款律师/龙华律师经济纠纷/龙华律师

时间:2015-01-05 14:32:02    文章分类:龙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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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的朋友沈先生由于手头缺乏资金急需用钱,出于情谊难却,王先生

便帮沈先生出面,向自己的朋友谢女士借款人民币50万元,同时约定同年12月1

日前还款。谢女士当即就转账50万元到了王某的账户上。但到约定日期时,王

先生并未如期归还借款,在三番五次的催讨无果之下,谢女士在将王某夫妇和

沈先生共同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在庭审调查中,王先生道出事实真相,其实真正用款的人是沈某,自己是

替他借钱的。但是王某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最后法院支持了谢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夫妇偿还原告谢女

士借款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谢女士的律师费7000元。

  龙华货款律师/龙华律师经济纠纷/龙华律师维权/龙华专家律师提醒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有明确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

保护,此案中的原告谢女士和被告王某夫妇、沈先生属自愿民间借贷,同时还

有收款借据,他们间的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
    此外,担保之前要考虑周全,尽量减少自己的风险,必要时,可以要求被

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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