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2-05 17:57:57 文章分类:龙华律师
龙华刑事律师团队统一免费咨询热线:李鸿博律师0755--3359-2955,0755--3359-2998 QQ:84436609 微信号:syyhmm。
龙华刑事律师为你维权, 龙华刑事律师团队为你服务, 龙华刑事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帮助, 龙华刑事律师楼为你给予法律支持, 龙华刑事律师组织为你保障权益, 龙华刑事律师行为你争取权利!
龙华刑事律师深圳律师:入户抢劫认定 龙华刑事律师辩护维权
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该如何认定入户抢劫呢?
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附:抢劫罪的加重处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龙华律师团队统一免费咨询热线:李鸿博律师0755--3359-2955,0755--3359-2998 QQ:84436609 微信号:syyhmm
传真:0755-33592966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观东路90号三楼东
(在龙华法庭对面,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站)
办沙井|松岗|公明|光明|福永|石岩|观澜|龙华|西乡|宝安|深圳|东莞案件)深圳宝安律师|沙井律师|福永律师|松岗律师|光明律师|西乡律师|宝安法律顾问|龙华律师|龙华律师维权|龙华律师咨询|龙华律师事务所|龙华律师楼|龙华律师集团|资深龙华律师|知名龙华律师|龙华律师在线|龙华闻名律师|龙华著名律师|龙华最好的律师|找龙华好律师|龙华资深律师|找龙华律师|龙华律师网|龙华名律师|龙华辩护律师|龙华大律师|龙华有名律师|龙华最负责的律师|龙华最有正义感的律师|广东律师|找好律师|深圳龙华律师|公益律师|金大牙律师|中国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大浪街道律师|龙华街道律师|深圳龙华律师|龙华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经济纠纷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劳动纠纷律师|法律顾问律师|离婚纠纷律师|公司律师|催收货款律师|工伤纠纷律师。
http://www.vgoodlawyer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