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张XX(公民身份证号:440307197308161516)
女方:李YY(公民身份证号:440321197808155726)
双方于1999年7月1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感情破裂,经双方商定自愿离婚,已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1、儿子张¥¥,2001年7月8日出生,归女方抚养,男方无须支付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男方探望儿子林运财要事先取得女方同意。
2、儿子林# #,2008年4月8日出生,归女方抚养,男方无须支付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男方探望儿子林运龙要事先取得女方同意。
二、财产处理:
1、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三联路6栋179号的房屋(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10019213号)归女方所有。
2、车牌号为粤B1G1¥¥的宝马轿车归女方所有。
3、男方和女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4、其它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三、债权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四、其它约定:
无
上述协议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及反复协商的,我们保证执行。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办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本网站律师介绍:深圳龙华律师-深圳大浪律师-深圳观澜律师-深圳民治律师-深圳坂田律师-深圳石岩律师。
李光清律师,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1067219,执业于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位于龙华街道龙观东路90号),专门为深圳区域的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和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房产案件、民事案件、劳动案件、公司事务,股东纠纷。
咨询电话:13925275421,如遇占线,请稍后再拨。QQ104336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