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15 20:50:10 作者:李光清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李光清律师,江西吉安市吉州区人,现在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深圳著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世贸广场A座20楼,电话13925275421,QQ1043366429,办理全国各地案件。
“入户抢劫”被开脱,重刑适用变轻刑
被告人艾某、陶某被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认为艾某、陶某入户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构成了入户抢劫(法定最低刑为10年,最高刑为死刑)。我们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经过实地勘察,认为该案的作案地点为酒店而非普通民宅,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而应以一般抢劫(法定最低刑为3年,最高刑为10年)来定罪量刑,并且被告艾某、陶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某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对艾某、陶某以一般抢劫罪论处,判处艾某、陶某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