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15 20:57:24 作者:李光清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李光清律师,江西吉安市吉州区人,现在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深圳著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世贸广场A座20楼,电话13925275421,QQ1043366429,办理全国各地案件。
走私毒品罪辩成走私罪,刑期仅处一年整
高某(香港人)涉嫌走私毒品近万克, 法定刑期为十五年以上。我们接受委托后,经过认真研究,发现其走私的毒品系一种精神药品,而且法律对走私这种药品的数量没有明确的定罪量刑的规定。为此,我们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高某涉嫌走私的所谓毒品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该类精神药品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毒品,根据禁止类推的原则,应当按照普通走私犯罪进行处罚。法庭最终采纳了该辩护意见,以走私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