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深圳律师: 没有离不成的婚姻

时间:2013-09-18 07:47:17  作者:李光清  文章分类:房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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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女士是从贵州来深圳工作的打工妹,与丈夫是同乡,且俩人是同年同月同日生。周女士原以为可以与丈夫建立美满的婚姻生活。但双方共同生活几年之后,因双方没有共同语言等原因渐渐失去了当初结婚时的热情,感情渐渐冷淡,关系也慢慢疏远,最终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周女士觉得这样的婚姻继续下去已经没有意义,于是希望与丈夫离婚。然而其丈夫坚决不离婚但又不努力与周女士改善婚姻生活状态。周女士无奈之下,委托李律师代理其解决。周女士在此之前听说,如果对方不同意是离不成的,所以很担心自己的婚姻也会离不成,李律师知道周女士的担心后说:如果你们之间确实没有夫妻感情,或者夫妻感情已经没有恢复的可能性,都可以办理离婚。周女士在没有任何可以支持自己诉求的情况下,只有依靠代理人了。李律师根据十多年的代理婚姻案件经验,确定了代理方案之后,积极进行了取证,所取到的证据不但可以达到双方可以离婚的目的,也能确保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不会减少。

     李律师在取得了证据之后,认为案件胜诉已经有充分的把握了,于是将案件起诉到宝安区人民法院,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结案。周女士不但达到了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并且取得了价值70万元房产一半的价值(35万元)和其他财产10万。周女士深有感慨地说:幸好有林律师尽心尽力的帮忙,才让我自由与财产两得李
       李律师每年都代理大量的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案件,经验十分丰富。当事人要求李律师代理其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他总是劝当事人认真考虑是否应该离婚,每当了解到双方还有感情基础的,林律师都劝当事人先不要离婚,并指导当事人回去努力改善夫妻关系,而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尽管对方不同意离婚,李律师都能代理委托人达到离婚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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