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20 15:01:22 作者:李光清 文章分类:房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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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或者外遇一般具有隐私性,要收集相关证据,一方面取证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如果证明尺度过大,又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不被法官采纳。
深圳婚姻法律师团队认为实践中,无过错方需注意收集以下几种证据:
1、物证。对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2、书证。主要表现为: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的认错书或悔过书, 夫妻之间讨论婚外情时,一方对于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邮件等。
3、证人证言。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小区的保安、物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或证明,均应属于证人证言。他们的证言对于法院认定婚外情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4、视听资料。配偶与第三者在公开场合亲密的录像带,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关于婚外情的认定,法院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如果录像只有单独一两次的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因此需要录像中有关于时间的记载,方便法院认定。另外,录像的地点切记不可选择在第三者的家中,否则会因取证途径不合法或侵犯他人隐私不被法院认可。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或自己家中录像,原则上不存在证据不合法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