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08 11:29:34 作者:李光清 文章分类:房产婚姻
深圳离婚姻律师李光清13925275421
案情简介
林某、简某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2004年双方在老家登记结婚。2006年简某诞下一女儿,2012年简某又诞下一儿子。后林某怀疑儿子是简某与第三者所生,故而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夫妻矛盾加剧,夫妻感情日渐淡薄。2013年一日,在一次争吵后简某便带着儿子离开林某回娘家居住。同年简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这样的情况,林某找到了律师。通过仔细了解林某与简某的情况后。
案情分析
律师认为:可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林某与儿子是否为亲子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若DNA检验报告单证明孩子与林某无血缘关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推定林某的主张成立,即林某与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林某与儿子不存在血缘关系的事实对林某精神打击很大,简某存在过错,林某可向简某提出索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判决
准许简某与林某离婚;非婚生儿子随简某生活,抚养费由简某负担;婚生女儿随林某生活,简某每月支付女儿的生活费500元给林某,医疗费、教育费凭票各负担一半,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止;简某一次性赔偿林某精神损失费30000;驳回原告杨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