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11 14:24:06 文章分类:法律新闻
2013年8月1日《人民法院报》3版《受贿四万余元自首检举他人犯罪立功贵港港南区教科局长被免予刑事处罚》一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一教科局局长受贿后主动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最终获得轻判。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法没收被告人黄某退出的赃款4.6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在担任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和科技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2年春节前的某天,在贵港市汽车南站附近收受王某送给的2011年中小学试卷、作业本印刷提成款4万元。2012年中秋节前的某天,被告人黄某收受王某送给的销售校服提成款6000元。
“今年1月14日,被告人黄某到检察机关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分别于2013年1月28日、2月5日向公安机关检举韩某贩卖毒品犯罪;2013年2月5日,被告人黄某协助公安机关当场将贩卖毒品的韩某、谭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某在犯罪事实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时向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其在本案中的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揭发他人犯罪,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读罢此文,笔者认为被告人黄某受贿4.6万元,仅具可以减轻处罚情节,无应当或者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法院判决黄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于法无据。理由如下:
刑法第386条规定:“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38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项规定:“个人贪污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处分。”
亦即:“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个人受贿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依据上述规定,受贿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不具“情节严重”情节,又无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从轻、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处较短的刑期,最短不能少于有期徒刑1年。具减轻处罚情节的,处拘役1个月至6个月或者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不满1年。
本案被告人黄某受贿4.6万元,具有自首情节,法院认为可以从轻处罚。依刑法第67条第1款中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黄某受贿4.6万元,不属情节严重。法定刑为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自首,具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决定给予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都在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的范畴之内。但是,不属“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法院对其具有自首情节,选择适用可以从轻处罚,并无不当。
黄全部退赃,因其受贿4.6万元,不属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范畴。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轻不低于判处有期徒刑1年。法院对其全部退赃的行为,认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认定黄某揭发他人犯罪,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也符合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的刑法第68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黄仅有立功表现,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综上,黄某受贿4.6万元,应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有两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有一般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有一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即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没有应当或者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只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减轻处罚,属于刑事处罚的范围之内,不能理解为包括免予刑事处罚。黄某因具两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一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可以适用减轻处罚,对其犯受贿罪,减轻判处不足一年有期徒刑直至拘役一个月,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缓刑,因不具免刑情节,法院对其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找不到法律依据。来源:南方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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