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摇出外遇 回头遭到威胁 给钱险被强奸

时间:2013-08-11 14:27:24    文章分类:法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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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日从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该男子被刑二年零八个月。

  微信摇出“知心好友” 嘘寒问暖少妇出轨

  小丽和丈夫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因喜欢结交朋友,她常用微信与人聊天,2011年6月的一个晚上,一陌生人通过“摇一摇”向她打招呼。见对方离自己仅1公里,小丽倍感亲切,想都没想就就将对方加为好友。

  随后聊天中,小丽得知,对方叫张强,还是自己的同事。长此以往,俩人聊得火热,张强在小丽上下班期间不时发来问候,并发出约会邀请。多个人嘘寒问暖,还可以打发时间,小丽乐在其中,很快,在张强的强烈攻势下突破了最后的防线。

  婚外情虽然刺激,小丽却觉亏欠丈夫与孩子,思量再三,她向张强提出分手。

  谁料,这一举动惹恼了张强。他说,要分手可以,但小丽必须给自己两万元分手费,或者每月与他发生四至五次性关系,不然,就要将此事告诉小丽的丈夫和亲人。

  与丈夫商量给钱 对方收了“分手费”还欲强奸

  小丽深感绝望,但也明白接受张强的威胁只会再陷危机。最终,她鼓起勇气向丈夫承认错误,并在丈夫的陪同下,与张强多次讨价还价,同意以五千元解决此事。

  前不久,小丽与张强约定宾馆给钱。谁知,张强在收取五千元“分手费”后兽性大发,强欲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小丽顽强抵抗大喊“救命”,等在门口的亲友随即破门而入将张强制服。

  强奸勒索两罪并罚 男子被判入狱并处罚金

  近日,大足法院就本案件进行了审理。记者今日了解到,法院审理认为,张强以揭露他人隐私、毁坏他人名誉相要挟,在敲诈勒索他人数额较大的钱财的同时,违反妇女意志,欲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敲诈勒索罪。

  鉴于张强具有犯强奸未遂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节,法院遂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来源:南方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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