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铐律师 乞能草草处理

时间:2009-07-25 16:02:3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一法官与律师发生争执后,将律师铐了起来,此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据云南省高院15日傍晚通报的最新消息:铐押律师的法官被撤销庭长职务,同时决定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

  7月11日,在得知玉溪市澄江人民法院发生“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事件后,云南高院立即责成玉溪中院成立调查组,于当天赶赴澄江县法院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经玉溪中院调查组调查核实:2009年7月10日上午,澄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洪猛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诉讼代理人何某某认为庭审笔录遗漏了自己的辩论观点,要求补正未获准许而拒绝签字,并在庭审笔录的第二页上写下“笔录记录不全面,要求补正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字样。审判员洪猛要求何对此行为进行检讨。因何拒绝检讨,洪猛指令法警用手铐将何铐在法院球场的篮球架上。直到澄江法院一位副院长得知情况后才让法警解除手铐。玉溪中院调查组认为,洪猛的行为是严重的执法违法行为,而且违反法官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7月14日上午,澄江县法院已提请澄江县人大常委会撤销洪猛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同时决定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

     我认为上述处理还不够透彻,洪猛作为法官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应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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