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31 08:38:41 作者:马国振 文章分类:以案说法
以房抵债未办房产过户手续,合同是否生效
[案例]2000年9月,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承建合同,约定工程期限、金额。在履行期内,建筑公司完成了大部分工程,且经过了验收。开发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与建筑公司约定其余款100万元以开发公司的3套房物充抵,办理了房屋的交接手续,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余款100万。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订立的承建合同依法有效,应严格履行。双方签订房屋冲抵建筑款的协议,但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的冲抵应以产权过户为依据,未过户视为此协议未生效,支持建筑公司的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定立了的房屋冲抵建筑款的协议成立并生效,而且房屋已交付,视为开发公司已经交付了建筑款,驳回建筑公司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