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31 08:44:25 作者:马国振 文章分类:养老医疗工伤
王某诉某通信公司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案
[案情]2005年3月,某通信公司通过猎头公司招聘王某为其公司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30天。试用期满后,某通信公司以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诉至仲
裁。
[结果]本案经过仲裁、法院一审,最终驳回了某通信公司的诉求。
[法理分析] 首先,某通信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在试用期满后。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在试用期
满后,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职工解除合同,只能以其他理由。其次,单位并没有相应的销售总监的录
用标准、工作标准,谈不上符合不符合,故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