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时间:2008-08-31 14:03:35    文章分类:劳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http://www.fabao365.com   编辑:中国法律门户网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行业分类】劳动|    【关 键 字】工伤认定 法律适用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01-06-15    【实施日期】2001-06-15    【修改日期】    【有效状态】有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
执业机构:北京市德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通州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马国振律师 > 马国振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