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6-05 08:18:47 文章分类:劳动法律
北京市企事业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委、政府、纪委、工会、监察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纪工委,各集团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各产业和直属基层单位:
现将北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质量,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 、职工(代表)大会建立程序
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应成立筹备机构,由党、政、工三方面人员组成。筹备工作主要任务是:起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或提出修改草案);起草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有关工作情况的说明;研究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听取职工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适用本程序。
(一)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
1、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党委(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可由工会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协商)作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决定。
2、建立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3、进行大会宣传。对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任务,职工代表的条件、权利、义务等进行宣传。
4、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
5、选举职工代表,划分代表团(组),选举各代表团(组)长。
6、征集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企业工会在听取职工群众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协商,并提请党委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提请筹备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形成对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初步意见。
7、向同级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向筹备工作领导机构)汇报职工代表选举及组团情况;提出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提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日程安排,主要议题草案,党委(或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做出决定。
8、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和选举办法(草案);讨论通过大会的主要议题,确定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
9、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10、有关部门将拟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和材料至少在预备会议召开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再交工会。
1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由工会负责人汇报本届(次)职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通过职代会议题和议程;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由企业经营管理者作工作报告;
(2)由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负责人作专项议案报告;
(3)分组讨论以上报告、议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草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工会起草大会决议或决定(草案);
(5)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职工代表团(组)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6)大会主席团审议决议或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7)工会根据讨论结果,对决议或决定(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后,提交大会审议;
(8)大会发言;
(9)大会选举;
(10)大会表决。
13、向职工传达大会的决议、决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增补)程序
依照本单位代表选举办法,以选区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选举程序如下:
1、拟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部门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处(科室)划分选区,制定具体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职工充分认识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按有关选区大多数职工的意愿确定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大型企业或集团,可以在分厂或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企业主要领导应分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有效后,公布名单,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职代会筹备领导机构批准。
7、职工代表因工作调动离开本企业,或因离退休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原选举单位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增补代表并报企业工会,资格审查有效后,即为正式代表。
(三)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程序
1、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内容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符合职工代表条件;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职工代表的选举(增补)程序进行等。
2、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工会委员会和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大会预备会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作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制作代表名册。
(四)撤换职工代表程序
1、选区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并陈述理由。
2、工会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反馈原选举单位。
3、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进行申辩。
4、原选举单位进行大会表决,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
5、将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报告提交工会和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查备案。
6、原选举单位的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新的职工代表。
7、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
8、撤换职工代表的结果,应向单位的职工公布。
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程序
(一)预备会议程序
预备会由工会主持召开,大会主席团选举产生后,即由主席团主持。
在预备会召开前,要将向职代会报告和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文件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在预备会上,应让职工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预备会的程序是:
1、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名单;
2、由工会主席报告本届(次)职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3、讨论通过职代会议题和议程;
4、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二)主席团产生程序
1、工会结合本企业实际,提出大会主席团的人数、构成比例等具体方案。
2、工会同党、政协商后,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
3、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
4、将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由全体职工代表表决通过,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根据需要可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大会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三)正式会议召开程序
大会主席团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会议。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2/3,即可宣布开会。
2、由企业经营管理者作工作报告。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职工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
3、由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负责人作专项议案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审议的议案,均应由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议案提出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由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大会作报告。
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所决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各代表团(组)长应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7、大会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8、根据各代表团(组)的讨论意见,主席团对有关决议草案进行修改。
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工代表、选举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招标评议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提名,表决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10、大会表决。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12、整理本届(次)职代会的文书资料,立卷存档。要求文书资料必须具有参考价值,齐全、完整并保持文书资料的原始形态。
(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形成程序
1、大会主席团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对经理(厂长)工作报告及其他各项议题进行审议的情况,起草决议草案。
2、将决议草案交由各职工代表团(组)讨论,提出意见。
3、大会主席团集中各代表团(组)讨论的意见对决议草案做进一步修改。
4、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宣读决议草案,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5、大会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决议和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重新审议并经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同意。
(五)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产生程序
1、由企业工会根据需要拟定组建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具体方案。
2、将上述方案提交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后,印发职工代表征求意见。
3、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六)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产生程序
1、由企业工会根据需要,提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的具体方案。
2、职工代表团(组)根据上述方案,协商推荐各专门小组人选,企业职工均可自荐。
3、企业工会与经营管理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出具体候选人名单,交给各代表团(组)征求意见。
4、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正式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候选人名单。
5、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6、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召开会议,民主推选负责人。
(七)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程序
1、企业经营管理方提出重大决策目标、措施和依据,工会征求和反馈职工意见。工会根据需要组织职工代表或专门委员会(小组)对企业经营管理方起草的决策方案或工作报告,作专项调查、考察等可行性论证。
2、在职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至少7日将拟提请职代会审议的方案或草案等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企业经营管理方依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决策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3、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拟审议的方案或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由企业经营管理方就拟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或草案向大会作报告;
(2)职工代表对经营管理方所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工会汇总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职代会主席团研究并形成修改意见,反馈给企业经营管理方;
(4)企业经营管理方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方案或草案;
(5)进行大会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八)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程序
1、企业经营管理方提出制订方案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工会参与方案的制订并组织职代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小组)进行调研,作出可行性论证。
2、在职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至少7日将拟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草案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依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3、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拟审议通过的方案或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由企业经营管理方就拟提交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或草案向大会作报告;
(2)职工代表对经营管理方所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工会汇总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职代会主席团研究并形成修改意见,反馈给企业经营管理方;
(4)有关方面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方案或草案;
(5)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方案或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九)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程序
1、企业经营管理方与工会共同制订方案。工会征集职工意见,作为方案制订的依据;工会和职代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小组)组织可行性论证。
2、在职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至少7日将拟提请大会审议决定的方案或草案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依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3、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拟审议决定的方案或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由企业经营管理方就拟提交大会审议决定的方案或草案向大会作报告;
(2)组织职工代表对经营管理方所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工会汇总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由职代会主席团研究并形成修改意见,并反馈给企业经营管理方;
(4)企业经营管理方有关方面吸纳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修改、完善方案或草案;
(5)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方案或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十)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程序
1、在作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之后,工会或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发放提案征集表。
2、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3、各代表团(组)收集提案并送交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4、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依据有关法规、政策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对提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应予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提案人,并说明理由。
5、对已立案的提案要进行分类登记,按其种类分送给企业有关领导人员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实施。对有关企业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提交职代会进行讨论决定。
6、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认真办理提案,并将提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提案人签字后上报企业职代会。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落实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7、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十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程序
1、企业经营管理方、工会、职工代表团(组)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提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议题,经企业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会议议题。
2、企业工会将拟审定的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发至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并由他们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企业工会收集各代表团(组)和专门委员会(小组)的意见后,交有关方面研究,形成进一步的修改议案;
4、召开会议,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定的依据、主要内容、目的、要求,进行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5、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由各方对相关议题作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酝酿,适时复会协商解决。
6、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企业经营管理者,由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7、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临时会议解决。
8、出席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占应出席人员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十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程序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负责对巡视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会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1、由工会拟定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包括巡视检查的方式、内容、时间等,提出巡视检查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2、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巡视检查计划,通过巡视检查组成员名单。
3、召开巡视检查工作组组成人员会议,布置工作任务。
4、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
5、工作小组总结巡视检查工作,形成文字报告。
6、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听取巡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评估相关工作,形成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企业相关部门。
7、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
三、其他工作程序
(一)选举集体协商代表程序
1、工会根据集体协商制度有关规定提出选举协商代表的条件、人数等,书面通知各职工代表团(组),组织酝酿提名。
2、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组织推荐候选人。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4、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在集体协商前在本单位公布。
(二)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程序
1、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集体合同草案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2、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1)由工会或企业经营管理方宣读集体合同草案,并就合同内容作出说明。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协商双方进一步协商,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修改。
(3)将修改结果向职代会作出说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表决,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将已通过的集体合同方案予以公布。
(三)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程序
评议领导干部应在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评议干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企业工会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由企业党委、工会、纪检部门和党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部分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领导小组受职代会领导,并对职代会负责。评议程序为:
1、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及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2、制定评议方案。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评议内容、评议范围、评议方法、组织领导、时间安排。评议方案由工会制定,报党委审查,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3、组织动员。召开各种会议,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方法。
4、干部述职。被评议干部按分管工作系统,向所在单位、部门的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作述职报告。公司(厂)级领导应在职代会上向全体职工代表述职。
5、民主评议和测评。公司(厂)级领导干部由公司(厂)职工代表评议;中层干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或职工评议;综合部门可适当扩大参与评议的人员范围。评议中要采用无记名方式组织职工代表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人数要符合召开职代会的法定人数。评议和测评公司(厂)级干部时,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
6、调查核实。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重要问题和有分歧的意见,由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调查核实。
7、总结评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把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干部的评议意见和测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综合分析,对被评议干部进行全面评定,写出评语,确定其测评等级。厂(公司)级行政领导干部的评定,交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
8、转达意见。采取民主生活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将评议结果向被评议人通报,应允许本人提出问题或不同意见。
9、评议结果处理。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提出有关干部的奖惩、任免的建议,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通过的建议要报被评议干部的上级主管部门。
(四)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程序
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必须按《公司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选举程序为:
1、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任职条件制定出选举、产生办法。
2、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提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级工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3、召开职代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候选人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后,应予以公示,并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届满,或因故须更换时,按上述程序办理。
6、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董事,由公司党委征得国资委同意后,按上述程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国资委备案,由公司聘任。
(五)审议企业改制方案程序
企业改制前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改制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与改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原则进行宣传。改制企业的工会负责人应进入同级企业的改制领导小组,工会代表要进入企业改制工作班子,全面、全过程参与有关改制的各项工作。
1、将企业改制的方案、程序步骤、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以及资产处置、股权分配等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企业改制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2、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企业改制方案(草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3、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审议改制方案。
(1)职代会正式会议必须在改制方案得到上级审批同意后,产权转让协议产生之前召开。在正式会议上,企业经营管理方作关于企业改制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的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改制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
(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改制方案(草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
(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4)宣布表决结果。
(六)审议企业兼并方案程序
1、实施兼并双方的企业工会负责人参加兼并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制定兼并方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2、兼并企业双方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企业兼并方案(草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提交兼并企业双方的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3、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企业兼并方案(草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企业经营管理方作企业兼并方案(草案)及实施办法等情况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兼并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
(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兼并方案(草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
(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4)宣布表决结果。
(七)审议通过企业破产方案程序
1、实施破产的企业工会负责人参加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制定破产方案(草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参与制定关于职工分流安置和职工解困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
2、企业在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并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破产方案(草案)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决定是否将审议通过企业破产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破产企业经营管理方通报企业经营状况和破产原因;介绍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政策;作企业破产方案(草案)及实施办法等情况的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破产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
(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破产方案(草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
(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4)宣布表决结果。
(八)审议企业搬迁方案程序
1、至少在预备会召开前7天将搬迁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草案)以书面形式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2、召开企业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的企业搬迁方案或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3、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企业经营管理方作关于企业搬迁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的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搬迁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
(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搬迁方案(草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
(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4)宣布表决结果。
(九)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程序
职工分流安置的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工会负责人要全过程参与有关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制定。
2、在职代会预备会召开前,将要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等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3、召开企业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企业经营管理方作关于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及实施情况的报告;让职工代表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
(2)对修改、完善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进行大会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
(3)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宣布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十)审议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程序
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1、企业工会负责人要参与有关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
2、在职代会预备会召开前,将要提交职代会审议的经济性裁员方案(草案)至少提前7天提交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并依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相关方案或草案进行修改。
3、召开企业职代会预备会议,决定是否将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草案)等事项列入大会议程。
4、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1)听取企业经营管理方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工作的报告,职工代表对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职代会主席团吸收合理意见,提请方案制定方对方案修改完善。
(2)对修改、完善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进行审议,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席团形成决议(草案)。
(3)对大会主席团形成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4)宣布表决结果。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