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9-5 摘要:犯罪嫌疑人李XX,因涉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被河南省尉氏县公安局于2012年7月27日刑事拘留。应其家属的聘请,作为本案的律师,依法了解了案情并及时会见了李XX。本律师... 查看全文>>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9-5 摘要:本律师接案后,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宋XX,与办案单位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和沟通,考虑到该案社会影响面较大,组织相关律师进行了研究、讨论确定了辩护方案及办案思路,在... 查看全文>>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9-5 摘要:本案是在朋友之间因合伙收购粮食之中而发生,犯罪嫌疑人王XX用其合伙人杨XX的信用卡在XX银行由营业员转入自己的卡上数万元,后又在自动取款机上分两次取出数万元,其金额达1... 查看全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X的弟弟王XX的委托,该所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本辩护人依法查阅、复制了本案的有关卷宗材料,认真研读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依法会见了被告人... 查看全文>>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9-2 概念: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二的规定,本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二的规定,组织未成年... 查看全文>>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9-2 概念: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一的规定,本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行为。 立案标准:《刑法》第262条之一的规定,以暴力、胁迫的... 查看全文>>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9-2 概念: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本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行为人对不满14周...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