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07 11:33:0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同居财产纠纷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企业法律顾问一个律师费用,2-3个律师参与。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首届十佳律师事务所之一)团队张律师联系电话1325268075,qq在线咨询103771915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楼(兴华宾馆与华联大厦中间地铁1号线科学馆站,公交兴华宾馆东站)。
1、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4、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5、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6、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7、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8、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