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律师

时间:2012-12-07 15:35:3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企业法律顾问一个律师费用,2-3个律师参与。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首届十佳律师事务所之一)团队张律师联系电话1325268075,qq在线咨询103771915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楼(兴华宾馆与华联大厦中间地铁1号线科学馆站,公交兴华宾馆东站)。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执业机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资合作 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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