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时间:2012-12-12 12:47:47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二中民终字第1027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

委托代理人林军,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053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公司以同意一审判决为由,于2012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北京××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一审法院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百×十元,由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百×十元,由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钱丽红

                    代理审判员 石 东

                    代理审判员 刘 茵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杨 育

执业机构: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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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经济仲裁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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