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二中民终字第1027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 委托代理人林军,北... 查看全文>>
二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上诉人刘×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的诉讼代理人,本律师通过参加法庭庭审,现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结合案... 查看全文>>
【商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不明确,且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一方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 北京市...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