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时间:2015-01-06 17:06:2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房产继承     案例:老人有一套双室住房,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儿女三人,小儿子与老人同住,当初口头承诺此房以后归小儿子所有,前年小儿子因车祸去世有孩,儿媳未改嫁但搬离老人房子,想请问您,老人的房子小儿媳有继承权吗?     解析:     1、口头遗嘱很难认定。     2、小儿媳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去世的小儿子的孩子享有继承权 。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破产解散 常年顾问 债权债务 公司清算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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