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时间:2012-12-12 14:00:29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一、协议离婚的内涵

  协议离婚是指已婚男女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

 1、登记机关为中国境内相关的人民政府或民政局。

 要求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是在我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在境外(含港、澳、台)办理的结婚登记,不能在我国境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根据涉外诉讼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办理调解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境内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

 2、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感情破裂并同意离婚;明确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并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双方有无子女,如果无子女直接写明即可,如果有子女,需要写明子女抚养权由谁行使,未抚养子女乙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探望权的具体行使等等。

 三、协议离婚到哪里去办理

   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四、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带的材料

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二、《结婚证》原件;

三、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五、那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六、离婚证的颁发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执业机构: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云周律师 > 李云周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