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冲突(一)概念之分

时间:2012-12-18 17:27:27  作者:陈奎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阅读提示:注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到底有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     注册商标权,百科百科是这样定义的“注册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与未注册商标权相比,注册商标权易于得到国家法律甚至国际法的保护,具有自觉性、稳定性、专有性等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企业名称权则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营利性企业不仅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名称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还有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通过上述解释和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商标一旦经过注册成功,权利人就可以自由使用,不受他人控制和阻挠。”“企业名称一旦登记,也是可以自由使用的”二者泾渭分明。一般意义上可以这么理解,但是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如下情形:1、明明是自己注册的商标如“三剑客”,确在自己身边不远处还有一家企业叫“河南省三剑客奶业股份有限公司”2、自己的企业确实叫“河南省三剑客奶业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就是有人有申请了“三剑客”这个文字商标。二者同时存在,相互博弈。到底孰是孰非,在没有接触这个专业以前,困扰了我很多年,凭我大学四年和做律师几年来接触的一般法律知识,翻遍了法律条文,也还是一知半解。经过这几年在知识产权这个专业领域的不断探索,结合实际办案经验,我决定梳理发条,认真比较二者,争取得到一个确切的答案,以飨读者。并对自己长期研习知识产权的回报和交代。      要搞清楚上述问题,应该需要很大的篇幅,笔者决定先从二者权力的相似和不同之处来阐述。      一、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具有有以下相同之处:      1、二者都有突出的文字内容。      2、二者突出的文字内容都是为了标明商品或者服务,以便于更广泛的被消费者所认知。      二、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具有有以下不同之处:      1、有些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甚至色彩等的组合;后者单一是由文字构成,其文字中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性质、公司形式四个部分。      2、前者要求使用在注册申请的产品或者服务类别上,不能超范围使用;而后者一旦登记可以用在任一区域。      3、前者一旦注册要求绝对保护;而后者可能在不同的区域存在多个字号相同的企业。      (未完待续)                                                                                作者:陈奎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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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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