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房贷新政导致退房可退定金

时间:2012-12-25 20:05:47  作者:王爱民  文章分类:法律文萃

 在房贷调控政策药力渐显之时,房产纠纷也逐渐显山露水,据本报记者得知,目前购房者关于退房、房产毁约等法律问题的咨询量大幅上升。就几项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本站首席律师卫功奎。

问:受房贷新政影响,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无法取得贷款而要求退房的,能否全额退回定金?

答:此种情况属于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当属不可抗力。

问:因银行对二套房界定的变化导致首付比例提高,而购房者又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导致的毁约是否可看作不可抗力因素?责任由谁承担?

答:因房产政策的出台,原本只需30%的首付款提高至50%,导致购房者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可以以发生不可抗力情形为由,提出解除购房合同。此种情况下的毁约,应免除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问:中介公司在替购房者代办贷款手续时,无法兑现承诺的优惠利率而造成购房者的损失,中介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为了吸引客户,中介公司在替购房者代办贷款手续时,往往因为和部分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而在合同中承诺可为购房者争取到贷款利率优惠。该条款一旦达成,便具有法律拘束力,如中介公司无法兑现承诺,购房者可要求其承担利率增加的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广东鹏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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