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15 15:14:26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2012年3月1日8时许,23岁的广州男子陈某龙在东莞市虎门镇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轿车(车主为其朋友郭某业),撞倒受害人师某,后驾车逃逸。师某后被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陈某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陈某龙及其朋友杨某华商量由杨冒充肇事司机投案,且陈还指使另两个朋友黄某康、郭某业配合杨向警方作伪证。
2012年3月8日,杨某华、郭某业、黄某康三人按上述安排到东莞市交警支队虎门大队投案,当日被民警发现包庇的情况并被当场抓获。同月14日,陈某龙投案自首。
案发后,陈某龙一方赔偿师某家属4万元。师某家属随后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6月,法院判令陈某龙赔偿师某家属83万多元,郭某业负连带赔偿责任。陈某龙的父亲代其支付了部分赔偿款15万元,师某家属对陈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陈某龙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有逃逸情节,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又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郭某业等三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均构成包庇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