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19 11:13:5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姜某安装广告牌系从事雇佣活动。在高空安装广告牌属高度危险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张某无证据证明广告牌造成王某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所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雇主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38万元。(闫珊珊 王娟)
来源: 山东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