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19 11:22:10 作者:山东工人报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案中,赵某身为服务员,其职责当然是根据酒店的要求从事经营性质的服务,而其对郑小琴的伤害正是发生在服务过程中。另外,赵某系以酒店服务员的身份进行活动,不仅使郑小琴有理由相信其代表酒店,而且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着内在联系。因此,酒店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担责。(颜东岳)
来源: 山东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