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交强险免赔范围?

时间:2014-05-07 10:38:12  作者:louaojie  文章分类:问题解答

 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1)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2)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3)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仲裁或者诉讼等相关费用。  

 (1)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分为交强险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对免除和财产赔偿损失责任的绝对免除。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条例》第22条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A.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对免除:

   ①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但是,对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抢救费用以外的人身伤亡损失及医疗费用赔偿不免责。

   B.财产赔偿损失责任绝对免除: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即“故意”受害行为、“车内”损失和间接损失均不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完全免责(不负赔偿责任和垫付责任)。

   ①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的,交强险免赔的只是财产损失,而不包括人身伤亡损失和医疗费损失。

   ②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不属于交强险免赔范围。

---------------------------------------------------

娄治斌律师、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手机:13618460667

Q  Q:317802903

电话:0731-85556053

传真:0731-85556153

邮箱:317802903@qq.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599号湖南供销大厦10楼1008、1009室(新世界百货楼上) 邮编:410005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常年顾问 工商查询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娄治斌律师 > 娄治斌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