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反诉须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13-01-27 14:50:14  作者:邓海峰律师  文章分类:诉讼知识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反诉和本诉是密不可分的两种制度,没有本诉,就不可能有反诉。因此,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提出,即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原诉的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均无权提起反诉。
  ㈡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㈢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㈣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执业机构: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经济仲裁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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