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23 11:36:34 文章分类:诉讼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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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首先,民事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为被告所在地。如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夫妻不在同地居住提起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即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您如果是提起离婚诉讼在先,诉讼地位就是原告,而您的住所地在南开,由南开法院受理您的离婚诉讼是符合上述规定的。
最后,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假如您和您的妻子都提起离婚诉讼,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如果您已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业已受理,您的妻子仅是对受理您的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该异议与法律规定明显相悖,管辖权异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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