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峰律师文集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权利义务
时间:2013-07-12 15:23:24 文章分类:诉讼知识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原文链接:
http://dhf13798385305.fabao365.com/article/view_580338_142125.html
邓海峰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经济仲裁 遗产继承
更多邓海峰律师的信息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
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邓海峰律师文集
更多
·
聘请法律顾问,请找深圳专业法律顾问律师
·
深圳宝安龙华首席律师邓律师 常年代理民事刑事案件
·
深圳龙华区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民事纠纷律师 深圳律师事务所
·
龙华经济纠纷律师--专门代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处理
·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会见,罪轻无罪辩护
·
宝安西乡律师西乡刑事案件的价格
·
龙华刑事律师请刑事案件律师费多少?龙华刑事律师邓律师
·
深圳龙华刑事律师
·
深圳婚姻律师-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深圳婚姻律师-大陆女子在香港的生活现状 遭遇家庭暴力较多见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邓海峰律师
>
邓海峰律师文集查看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