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权利义务

时间:2013-07-12 15:23:24    文章分类:诉讼知识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执业机构: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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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经济仲裁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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