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27 11:01:00 作者:邓海峰律师 文章分类:民事法律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没有身份证,则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3.被告的主体资料复印件一份(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
(1)如果用人单位是经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作为被告,并提供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打印的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一份;
(2)如果用人单位未经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列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为被告,需提供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打印的用人单位未登记注册的证明一份;
(3)如果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的,列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被告,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提供个体工商户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一份;
(4)如果用人单位是三来一补企业,同时列用人单位以及其外方单位为共同被告,提供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打印的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一份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一份、股东信息或协议方信息一份。
4.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或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原件各一份;
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被告人数+1份);
6.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请提供相应委托材料。
7. 一份仲裁裁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多个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各自准备自己的起诉材料。
8. 仲裁裁决有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如同时对终局和非终局两份裁决不服,应根据不同裁决书中申诉请求分开立两宗案件,分别准备两宗案件的起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