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 孩子财产可以分割吗?

时间:2014-06-23 11:25:32    文章分类:律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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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产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吗?

  吴女士来电:15年前我和老公租房子结了婚,婚后没几年,我们就凑钱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过了7年,我们经济稍为宽裕,又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考虑到将来涉及继承、过户、避税等因素,就直接把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今年女儿已经12岁了,因为我们夫妻俩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准备办理离婚。请问,已经登记在女儿名下的这套房子是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还是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呢?

  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利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既然该房屋的权属登记在女儿名下,就应当认定为女儿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你们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视为你们已将房产赠送给了女儿,此套房产属你女儿个人财产,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离婚后发现前夫藏财,可起诉再分共同财产吗?

  刘女士来电:我与前夫张先生于1996年登记结婚,2008年9月,双方因感情问题闹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法院只对我们当时住的那一处房产给予了分割,离婚后我发现,前夫张先生在我们离婚的时候还有多处房产及大量存款,这些财产都是他在我俩分居期间转移和隐瞒的,其中有部分房产产权及存款登记到了他的亲友名下,但确是我与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或储蓄的,其中也有多处房产已经过多次交易。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的,是协议离婚;经法院调解并制作调解书的离婚案件,仍是诉讼离婚,不是协议离婚,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法院调解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满,不可以再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被丈夫隐藏、转移的财产。

  丈夫车祸死亡,小孩的赔偿款由谁保管?

  赵女士:我老公前不久出车祸去世了,我们有三个小孩,我想起诉肇事方赔偿,但是我公公婆婆不配合,说如果赔偿款都给他们保管的话,他们就配合,不给他们的话就不配合,如果他们不配合我能不能起诉?我小孩那份赔偿款我有没有权利保管?

  律师解答:你老公死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你公公婆婆、你三个小孩及你。如果你要起诉,需第一顺序的全部继承人一起才可以,你应做通他们的工作,一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他们一直不配合,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的话,你们就丧失了诉讼的权利,对你们大家都不好。至于你小孩那份赔偿款,你有权利保管,因为你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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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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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经济仲裁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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