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28 16:44:54 作者:王鹏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介绍: 马某,男,28岁,汉族,住西华县皮营乡某某村。李某,女,32岁,汉族,住西华县城关镇某某街。结婚三年多,生育一男一女,共同积蓄5万多元人民币,婚后因感情不和,男经常对女方实施暴力。迫于无奈,女方提出离婚。
案情分析: 男女双方感情不和,且南方对女方多次实施暴力,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应准与离婚。
审判结果: 双方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法院准予调解结案。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