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05 10:32:43 作者:王蔚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王蔚律师,北京专业劳动、侵权、合同纠纷诉讼律师。电话:13521749300,010-63837783;涉及专业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合同审查、调解谈判、常年顾问等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7层。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杜某,于2011年4月12日受雇郑某,从事植树绿化工作,2011年8月10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受伤,在北京积水潭医院门诊治疗,后在宣武区大桥医院门诊治疗。诊断为:右手示、中、环指挤压伤,右手示、中、环指远节指骨离断伤;诊断中未见建休证明、营养证明、等。2012年5月3日定残9级(61周岁)。后起诉被告郑某要求赔偿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10万余元。本律师接受被告委托,代理一审、二审程序。
二、办按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调解被告支付原告一万元赔偿。该案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三、 办案思路及焦点问题
一)明确以下三个基本事实
1、被告已经支付全部医疗费及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全部工资。
2、原告在抬铁圈时,有多人参与,只有原告一人受伤。
3、2011年8月10日受伤,2011年9月8日医疗终结,2011年12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证明》。
二)原告受伤是否与提供劳务有关以及是否存在过错
三)补偿协议是否反映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四)原告各项请求缺乏依据、计算错误。
四、办案感受
1、《侵权责任法》第35条如何理解:对于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首先受伤与提供劳务有关,其次,向个人提供劳务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承担。
2、《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1条如何适用
★作者简介:
王蔚律师于2002年取得律师资格。现为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从事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为人正直、谦和,做事认真负责,先后办理数百起诉讼案件,尽职尽责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赵某诉尹某、范某、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某诉北京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
尹某与北京某叶腊石矿职业病工伤赔偿案件
李某与保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件
赵某与曹某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
马某等27人与北京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案
唐某诉刘某、北京某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某集团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案件
唐某与相某、北京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田某与北京某发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劳动争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