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担保合同律师,深圳担保合同纠纷律师

时间:2013-03-06 11:17:36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深圳担保合同律师,深圳担保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律师:王平安律师
律师咨询:13360072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保利大厦2508室

担保合同

债权人(甲方):

担保人(乙方):

为了确保本合同甲方和(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合同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金额为 万元)能够全面履行,乙方自愿为主合同项下所发生的甲方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担保权实现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的义务,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诺及保证,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主合同及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在主合同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二、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保证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债务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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