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新劳动合同法辞职,辞退

时间:2013-04-13 22:10:12    文章分类:南山律师

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新劳动合同法辞职,辞退

第37条:

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正式用工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第39条:

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6种情况: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执业机构: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平安律师 > 王平安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