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借用合同纠纷律师
时间:2013-03-06 11:17:50 文章分类:合同法律
深圳借用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律师:王平安律师
律师咨询:13360072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保利大厦2508室
经营场所借用合同
出借方:
承借方:
第一条 借用房屋坐落在 其中场所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借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借用用途:
第四条 借用费用(大写): (小写): 元
第五条 借用费用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现金支付,每月 日交租
第六条 承借方负责支付借用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 出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第八条 承借方经出借方同意允许转借借用的房屋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出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承借方对房屋进行损坏达 个月以上未进行修理
(2) 承借方所欠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
(3) 承借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 合同期满,承借方应当在 天内返还房屋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