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间合同律师、深圳居间合同纠纷律师

时间:2013-03-06 11:20:02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深圳居间合同律师、深圳居间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律师:王平安律师
律师咨询:13360072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保利大厦2508室

一、深圳居间合同律师、居间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委托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间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托人与居间人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也可以写为:委托人与居间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写明委托事项的内容、范围等,例如,委托对方提供订约机会等情况)

第二条 时间范围

(写明在什么期限内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条 报酬

(写明居间报酬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四条 保密条款

(写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年×月×日

(如果是法人单位,可以附双方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内容。)

二、深圳居间合同纠纷律师、居间合同说明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另一方为委托人。

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执业机构: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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