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工合同纠纷律师

时间:2013-03-07 16:07:13    文章分类:南山律师

深圳加工合同纠纷律师

一、加工合同、深圳加工合同纠纷律师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 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 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 材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第五条 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_________,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_________,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_________,alq为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 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 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 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
第十一条 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_________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 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 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____。
第十四条 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签章):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委托加工合同、深圳加工合同纠纷律师

立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客户)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约到期前   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  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    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    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采购单。

3.2    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    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    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    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    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  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  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    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    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4.5    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    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

5.1    加工贸易手册由甲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甲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乙方全数承担。

第六章    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6.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7.2    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7.3    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7.4    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7.5     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7.6     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7     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7.8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7.9    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八章    合同解除

9.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九章    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10.1    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十章    纷争解决

10.1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 方:(客户)

公 章:___________            公 章: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      帐 号: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            电 话:_

传 真:___________            传 真:

日期:____年_____月__日              日 期: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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