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聘请律师合同

时间:2013-03-16 13:05:45    文章分类:深圳律师

深圳聘请律师合同

200 律字第 号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甲方与__公司因__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乙方律师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5.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6.甲方聘请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7.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在诉讼总结后按照收款款项的百分之__向乙方交纳律师费用。

8.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视为乙方律师完成了委托事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9.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10.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11.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执业机构: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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