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时间:2013-03-18 10:49:12    文章分类:南山律师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的合同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3、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4、显失公平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5、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而另一方却因此而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

6、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为双务合同,不用支付对价的单务合同无所谓显失公平。

7、因供求等因素导致价格适当偏离价值或者是由于市场的固有风险而带来的利益和损失理应排除在外。

8、显失公平原则追求的应该是程序公平,而非结果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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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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