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安律师文集
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
时间:2013-03-19 10:39:26 文章分类:合同法律
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2、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是否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原文链接:
http://hetongjiufen.fabao365.com/article/view_581488_136673.html
王平安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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