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转让条件效力,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时间:2013-03-24 14:38:19    文章分类:深圳律师

合同义务转让条件效力,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1、合同义务转让

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

1)免责债务承担

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

2)并存债务承担

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连带地向债权人负责,叫作并存的债务承担。

3)按份之债

如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各自按份负其责任,则按按份之债的规则处理。

2、合同义务转让条件

需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第三人需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债务承担需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3、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执业机构: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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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经济仲裁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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