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纠纷,无偿借用合同

时间:2013-03-29 18:09:23    文章分类:南山律师

借用合同纠纷,无偿借用合同

1、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2、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

3、借用合同与租赁合同虽同属借物但区别在于是否有偿使用,租赁是有偿使用,借用是无偿使用。

4、借用合同应属实践合同,只有实际借用后出借人与借用人间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借用合同自出借人将借用物提供给借用人后生效。

5、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前可以撤销借用 ,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中可以停止借用。

6、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

7、借用合同与赠与合同虽同属无偿,但区别在于对标的物转移性质的不同,赠与是变更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再返还原主;而借用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不改变所有权,借用到期后,借用物要返还原主。
执业机构: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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